一、《通告》制定的背景
我市于2019年第一次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同时市政府搬迁和建阳市改建阳区等多方面因素,原先划定的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不符合我市目前需要,急需重新调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目的意义
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能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能源结构优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通告》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 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高污染燃料定义、禁燃区域两项核心内容,另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要求。
(一)关于高污染燃料定义
“高污染燃料”,继续沿用了《高污染燃料目录》和2019年原通告中的定义,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及国家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调整范围异同点
本次在2019年划定的禁燃区基础上,一是增加了延平区“新城片区(东至福延路、福华路、福津路,南至长富路,西至横排路(南平大桥)、福兴路,北至南福路(南平大桥))及南纸生活片区(东至江滨北路,南至八一路、金山路,西至环城中路,北至黄墩立交桥)”范围;二是将建阳区纳入南平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最终确定延平区范围调整为:江滨北路(黄墩立交桥)→环城路→环城南路→江滨南路(南平大桥)→江滨北路(黄墩立交桥);八仙路→朱熹路→李侗路→李侗二支路→公园路;横排路(南平大桥)→长富路→福兴路→福延路→福华路→南福路(南平大桥)。建阳区范围调整为:林后大街→古闽大道→建安大街→劝业路→嘉禾北路→嘉禾南路→昌盛路→崇阳南路→塔山大桥(含水南片老城区)→建溪南路→民主南路→建平大道→童游大街→林后大街。所划定道路形成的闭环范围内(包含道路本身)为禁燃区。
五、《通告》的注意事项
延平区、建阳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禁燃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禁燃区的宣传工作。生态环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市监、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落实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的监管工作,同时加大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电网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合力推进禁燃区建设。
《通告》自2023年12月31日经南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延平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政综〔2019〕152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联系电话:0599-860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