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和《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23〕8号)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合我市创新资源、营造创新生态、释放发展动能,着力破解当前我市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活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2024年“开门红”。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研究制定《南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4部分12条措施,分别是:
第一部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包括: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培育技术转移机构等3条举措。
第二部分,加快打造创新载体。重点包括:支持“科创飞地”建设、积极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大国家创新型县(市)创建力度等3条举措。
第三部分,培育壮大创新主体。重点包括:提升企业创新决策能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企业培育、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等4条措施。
第四部分,加强科技人才培育。重点包括: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支持与培养力度、加大对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等2条措施。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为2024—2028年度,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主要特点有:一是突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重点支持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运用平台推动我市企业需求与技术成果精准对接;围绕茶、竹(笋)、水、白羽肉鸡等生态优势产业发展,支持打造大武夷绿色食品研发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二是突出新时代山海协作要求。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重点企业到我市在福州、厦门等沿海地区设立的“科创飞地”落地发展,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创新资源密集地区的科创平台,开展协同创新。三是突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产业政策制定、项目遴选评估中提高来自企业的专家数量和决策权重。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在科技项目申报、科技特派员选派等政策上予以倾斜,树立明确的激励导向。同时,强化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探索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支持科研人员以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管外专科 0599-883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