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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南政规〔2024〕4号
2024-02-19 16:28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调整背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明确: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于2023年9月底前公布实施;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我省各县(市、区)已于2023年9月底前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公布的是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4.《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

    三、调整主要内容

此次南平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了本地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内容主要是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作部分的增加和补充。其中:

(一)建阳区

新增1个类别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参照且不低于《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经济开发区徐市片区入园道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7〕304号)文的补偿标准及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二)延平区

新增2个类别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参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新城夏道炉下片区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6〕46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外乡镇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文〔2017〕250号)文的补偿标准执行。

2)零星果木及花卉:参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新城夏道炉下片区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6〕46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外乡镇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文〔2017〕250号)文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武夷山市

1.新增3个类别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建筑物、附属物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武政综〔2020〕42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区内试点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14号)文的补偿标准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执行。

2)蔬菜、瓜果、烟叶、白莲:补偿标准分别为2500元/亩、2200元/亩、3500元/亩、3000元/亩;

3)阔叶林、其他林木:补偿标准分别为1740元/亩、870元/亩。

2.提高7个类别补偿标准

一类果园、二类果园、三类果园、四类果园、一类茶树、二类茶树、三类茶树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四)邵武市

新增2个类别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参照且不低于《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邵政综〔2021〕13号)文的补偿标准;

2)零星果木及花卉:参照且不低于《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邵政综〔2021〕13号)文的补偿标准。

(五)建瓯市

新增7个类别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参照且不低于《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工业园区F区桐源地块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瓯政综〔2022〕71号)文的补偿标准及建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2)菜地:A/25元/亩;

3)茶叶:5700元/亩;

4)葡萄:8325元/亩;

5)经济林地:5700元/亩;

6)竹林地:5700元/亩;

7)田坎:A/25元/亩。

(六)顺昌县

新增1个类别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参照且不低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高网沙厦高速公路延伸线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顺昌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综〔2019〕143号)文的补偿标准及顺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七)浦城县

提高3个类别补偿标准

水田Ⅰ类、水田Ⅱ类、水田Ⅲ类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八)光泽县

新增14个类别

1)菜地:4000元/亩;

2)烟叶:3500元/亩

3)瓜果(一类):2500元/亩;

4)瓜果(二类):3500元/亩;

5)瓜果(三类):5000元/亩;

6)甘蔗:2000元/亩

7)茶园(盛产期):8000元/亩;

8)茶园(初产期、衰退期):5600元/亩;

9)茶园(产前期):4000元/亩;

10)养殖水面:1480元/亩;

11)房屋重置标准(详见公布文件);

12)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公布文件);

1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简易搭盖补偿标准(详见公布文件);

14)人工种植零星果木及花卉补偿标准(详见公布文件)。

(九)松溪县

新增4个类别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按照《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衢宁铁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2014〕138号)执行;

2)幼果:900元/亩;

3)养殖水面:1950元/亩;

4)设施农用地:1300元/亩。

(十)政和县

新增1个类别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参照且不低于《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衢宁铁路政和段、国省干线公路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政和火车站站前建设及相关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20号)文的补偿标准及政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本次调整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子丹,联系电话:0599-862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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