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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12:44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规定,汇总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全文在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若有疑问或意见,可通过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南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广场西路79

电话:05998832875

传真:05998873919

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nps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南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三争”行动,落实“五增”目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不断提升公开精准度和政府透明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23全市制发规范性文件45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36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5万余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17条,开展意见征集调查93《南平市人民政府公报》出刊6期,全年投放1.2万余份。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出的决策、出台的政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专门进行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市发布重要政策文件文字解读517份,政策解读图解率达100%发布视频解读56期、动画解读36期、H5解读45期、媒体解读47期,开展领导访谈18解读了相关规划、政策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重大项目、财政信息、市场监管、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积极做好各类政策文件、监管信息、惠民举措、办理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民生、企业等权威信息公开力度。开设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集中公开惠民惠农相关政策文件及通知公告,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情况。三是深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全面升级改造政务公开专区,搭建政策解读咨询专区,设置“南知一二”政策专题展示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开设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建立健全通过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坚持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加强与申请人的事前沟通、司法机关和协办单位的事中协商、公开前审查畅通当面提交、邮寄提交、在线提交三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细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督促指导,明确答复规范,健全协调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办件质量和效能。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81,上年度结转2件,本年度共办结279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调整环节,制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政策解读文件发布流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流程规定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符合规定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按发布机构、主题、发布年份等六个类别,集中展示政策文件便于企业市民查询、获取开设政策文件专栏,建设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完成历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集中公开全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680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集约管理持续升级政府门户网站,优化页面设计,强化信息公开和服务功能网站首页设置新媒体矩阵,并链接闽政通App、掌上南平App、官方政务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曝光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收集的问题均及时处理和反馈。持续做好12345热线归并工作,目前共归并32条政务服务热线,其中12396123651239324条热线取消坐席由12345平台统一接听,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人工服务。2023年全市共受理办结12345热线诉求36万余件,及时查阅率达99.99%、按时办结率达99.98%、群众满意率达99.54%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下发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绩效评分办法。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每月开展政府网站群和政务新媒体普查监测,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督促单位做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维护工作年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2次、视频调度会2次,市县两级共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0多场次202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459

336

168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94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5109

行政强制

247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6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4

3

0

2

0

92

28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2

2

0

2

0

79

185

(二)部分公开

17

0

0

0

0

2

19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2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1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1

1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4

0

0

0

0

4

4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

0

0

0

1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3

5

(七)总计

182

3

0

2

0

92

27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1

0

3

12

14

0

2

7

23

3

1

1

1

6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南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部署要求和企业、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仍需提升,部分政策解读形式及角度单一二是基层政务公开基础仍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快、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部分单位未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公开相关信息

2024年,南平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举措,推动全年工作质量、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提升政策解读力度及质量以政策文件出台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为出发点,政策实施效果为落脚点,重点分析主要内容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多元化解读率,提升政策解读传播效力。聚焦重点领域的社会关切,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惠企利民为出发点,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卫生、涉企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要求,并持续跟踪推进落实。推动政策找企业,扎实开展重要政策及解读的精准推送。依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将惠企政策精确推送到全市企业。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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