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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4-30 15:54 来源: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 访问量:
  近日,我局印发了《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南医保规〔20243号),现就结算标准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稳待遇、可持续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保持在70%以上、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调整“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调整内容

调整乙类(不含药品、医用耗材)部分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在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

、执行时间

202451日起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0599-83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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