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稳待遇、可持续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保持在70%以上、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调整“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二、调整内容
调整“乙类”(不含药品、医用耗材)部分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在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执行时间
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0599-83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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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稳待遇、可持续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保持在70%以上、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调整“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二、调整内容
调整“乙类”(不含药品、医用耗材)部分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在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执行时间
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0599-838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