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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南政办规〔2024〕3号
2024-06-11 10:59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物流产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我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物流业小散弱特征显著,急需出台有效、实用政策,加快推动我市物流行业优化布局、要素整合、结构调整,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壮大运输业综合实力,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借鉴部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政策出台过程

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三次专题会议,讨论物流业发展措施,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修改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4513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园区)等21个部门致函,广泛征求各单位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收到各单位意见反馈后,再次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2024515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2024521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了《若干措施》(送审稿)。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具体举措个方面,其中具体举措分为11条。

一方面主要是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南平市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物流行业降本增效以及制定奖补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等相关工作。

二方面主要是设立南平市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并明确出资单位汇款时限

第三方面: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物流金融服务、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快递物流发展五方面对进行奖补。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

1条:主要是要求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加快推进电商快递物流园(货运市场)整合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科学谋划推进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对新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对新设立的区域型快递分拨中心,明确奖补政策。

(二)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包括:

2条:对新增和保持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和交通物流规上企业公路货运周转量增幅分别给予资金奖补。

3条:对交通物流规上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给予购车补助;对交通物流规上企业更新运力给予购车补助。

4条:鼓励我市物流企业争创品牌,培育一批A级企业。对被评定为国家2A级及以上以及复评通过的物流企业给予相应奖补。

5条:对为南平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提供整体性物流解决方案,并为“链主企业”年降低单位物流成本达10%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条:支持物流服务嵌入县域重点产业供应链,对获批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物流金融服务包括:

7条:加强物流金融服务,对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交通物流规上企业新增贷款给予利息补贴。

(四)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包括:

8条: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与铁路、港口合作,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对按标准建设的海关监管场所业主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对按要求开出多式联运“一单制”运单的物流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9条:支持多式联运项目建设,对发运铁路专列运输物流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通过南平港(洋坑码头)—马尾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企业,给予航线运费补助。对市境内铁路运输企业运价下浮部分,按下浮金额予以奖励。

10条:发挥武夷山机场航班资源,对以武夷山机场为出港的代理货量,按货运量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补助。

(五)支持快递物流发展包括:

11条:支持快递物流发展,对单个快递物流企业年寄递业务量达到200万件、100万件、50万件以上且年业务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及其制品(茶叶除外)的快件量达40万件以上的前3名快递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行政村设立客货邮标准化运营网点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

四、若干措施》执行注意事项

(一)在支持方向上注重优化行业布局。在现有国家和全省物流布局大框架下,支持从构建以南平港为核心的公铁水多式联运体系、打通农村物流堵点两个方向,加快推动我市物流行业优化布局、要素整合、结构调整。

(二)在支持方式上注重多方统筹。设立奖补专项资金,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出资统筹。支持内容涵盖交通运输、发改、工信、商务、海关、邮管等多领域相关举措,统筹利用了资金奖补、政策引导等多种支持手段。

(三)在支持标准上注重发展重点。做大做强既有交通物流企业,能够带动交通物流市场主体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做优量价捆绑模式,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将政策更聚焦在A级物流企业、交通物流规上,进行重点培育,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壮大。

(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南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99-88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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