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3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落实省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开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参照省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项执行,其价格拟参照省级公立医院价格,合理拉开价差(详见附件);同时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辅助生殖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参照省统一制定的政策执行,其中超批准项目范围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和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开展不孕不育其他诊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月23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建议及理由。
联系电话:8380083 邮箱:npsybjjgk@163.com
附件:南平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院项目价格拟定表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