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对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双随机检查指导小组随机抽取产生了今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受检单位和检查人员,现就做好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4年9-10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二、受检对象和检查人员
8月27日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双随机”工作指导小组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在“双随机抽查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了14家受检对象,其中:意识形态类社会组织抽查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3家,一般库社会组织抽查8家。从本单位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受检对象和检查人员见附表。
(一)基本检查事项
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提供法人证书和印章保管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
2.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及是否能够对分支(代表)机构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
3.是否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年报(包含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及年报问题整改情况;
4.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核算账套,财务凭证是否规范,2023年“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
6.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工作情况;
7.是否按章程规定及时换届及履行换届备案手续情况;
8.是否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闽民管〔2023〕12号)要求,变更为最新版本《章程》;
9.是否履行负责人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职人员兼任负责人及理事以上职务(含名誉职务)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10.是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重点抽查信息公开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11.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12.登记证书、印章是否规范齐全;
13.是否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表彰活动。
(二)专项检查事项
1.意识形态类社会组织专项检查事项
(1)是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是否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党的工作覆盖;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是否有组织社会组织会员(工作人员)和党员学习党和国家重要政策理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印制会刊、网站、公众号等内外部宣传时,是否存在表述不正确或发表错误的政治言论,是否存在冲击道德底线、损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言行;
(3)社会组织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出版书籍等重大活动是否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是否存在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
2.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监管专项事项
(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
(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
(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
(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
(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
(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
(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此次检查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执行,请各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如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检查结果将在“南平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单位要说明情况、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各检查组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市民政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599—8060636。
附件: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名单
南平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一、市级一般库社会组织(8家) |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地址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1 | 南平市集邮协会 | 延平区八一路161号 | 游旭辉 邱发强 | 9月10日10:00 |
2 | 南平市体育舞蹈协会 | 延平区工业路12号 | 游旭辉 邱发强 | 9月10日15:00 |
3 | 南平市智能体育竞技协会 | 建阳区美德路366号2-2幢1层102# | 游旭辉 邱发强 | 9月11日9:00 |
4 | 南平市航空运动协会 | 建阳区林后大街959号 | 游旭辉 邱发强 | 9月11日15:00 |
5 | 南平市护理学会 | 建阳区黄花山路10号行政办公楼二楼护理部 | 游旭辉 邱发强 | 9月12日9:00 |
6 | 南平市管乐艺术协会 | 建阳区潭城街道宝山路23号 | 游旭辉 邱发强 | 9月12日15:00 |
7 | 闽北朱子后裔联谊会 | 建阳区童游大街36-11号 | 游旭辉 邱发强 | 9月13日9:00 |
8 | 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 | 延平区广宇大厦4楼 | 游旭辉 邱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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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意识形态类社会组织(3家) |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地址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1 | 南平市张载文化研究会 | 延平区天官岭3号202室 | 王则欣 邱发强 | 9月24日10:00 |
2 | 南平市闽浙赣边区革命史研究会 | 延平区南平市离休干部休养所办公楼一层 | 王则欣 邱发强 | 9月24日15:00 |
3 | 南平市畲族文化研究会 | 延平区大同里57号6栋8号 | 王则欣 邱发强 | 9月25日10:00 |
三、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 |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地址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1 | 南平市剑津艺术团 | 延平区双溪楼负一楼 | 范桂珍 王则欣 | 9月25日15:00 |
2 | 南平市星光益寿中心 | 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金鸡岩99号 | 范桂珍 王则欣 | 9月26日10:00 |
3 | 南平市选民调解中心 | 延平区胜利街108号 | 范桂珍 王则欣 | 9月26日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