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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4-10-17 14:50 来源:南平市发改委 访问量:
  一、编制背景

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代建环节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行业主管部门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代建管理办法,对代建项目管理、代建单位监管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机制不足,导致代建制度在实际中未发挥应有作用。

二、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23〕2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初稿同步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照代建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做好项目代建过程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代建业务培训,提升代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财政部门负责代建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安排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照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组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审计工作。

二是切实规范代建程序代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遵守国家和、省和市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未达到100 万元的,可以采用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于2024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所属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度,明确代建单位选取方式、资质要求、项目应配备的项目监管人员、代建费用计取方式等,按照有关规定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给予相应处罚。

三是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对实行代建制的省、市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3个月内向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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