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诊医师必须对门诊高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
2、门诊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就地抢救,启动门诊患者突发病情变化应急预案,按门诊抢救流程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3、门诊患者是否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由接诊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的患者,予以先看病,后挂号,提供全程服务。
4、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的患者病情复杂时,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优先处理、简化手续。
5、高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首诊接诊医生等相关人员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6、凡对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7、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健委。
8、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的患者指:
(1)各种休克、心脏骤停、昏迷、晕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等患者;
(2)突发胸痛、呼吸困难的患者;
(3)突发意识障碍、谵妄、脑卒中等患者;
(4)各类的急腹症患者;
(5)全身多处骨折、颅脑严重外伤患者;
(6)消化道大出血患者等。
6、次优先患者包括:
(1)1周内婴儿或80岁以上老人、军人军属、残疾人;
(2)急性乳腺炎;
(3)腰窦症;
(4)卡顿疝;
(5)肝胆肾等结石伴感染者(T>38.5℃或畏冷寒战);
(6)化疗前要复查血象(要使用升白细胞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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