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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候诊高危重症患者优先接诊制度
2024-11-06 16:52 来源:南平市第一医院 访问量:
  切实做好门诊候诊患者的管理,保障门诊高危重症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诊疗,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以下优先接诊措施:

1、接诊医师必须对门诊高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

2、门诊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就地抢救,启动门诊患者突发病情变化应急预案,按门诊抢救流程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3、门诊患者是否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由接诊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的患者,予以先看病,后挂号,提供全程服务。

4、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的患者病情复杂时,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优先处理、简化手续。

5、高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首诊接诊医生等相关人员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6、凡对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7、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健委。

8、进入优先接诊通道的患者指:

(1)各种休克、心脏骤停、昏迷、晕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等患者;

(2)突发胸痛、呼吸困难的患者;

(3)突发意识障碍、谵妄、脑卒中等患者;

(4)各类的急腹症患者;

(5)全身多处骨折、颅脑严重外伤患者;

(6)消化道大出血患者等。

6、次优先患者包括:

(1)1周内婴儿或80岁以上老人、军人军属、残疾人;

(2)急性乳腺炎;

(3)腰窦症;

(4)卡顿疝;

(5)肝胆肾等结石伴感染者(T>38.5℃或畏冷寒战);

(6)化疗前要复查血象(要使用升白细胞的药品)。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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