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3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对该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将该3家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南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一、社会团体
1.南平市老年事业促进会
2.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南平市鸿伟武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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