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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水利局招投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4-11-21 10:58 来源:南平市水利局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平市水利局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我局2023年印发的《南平市水利局招投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制度(试行)》(南水20235号)进行了针对性修改,并制定了《南平市水利局招投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制度(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49月初启动制定《南平市水利局招投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制度(试行)》,由南平市政策审批法规与监督科负责起草《南平市水利局招投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制度(试行)》。

20249月,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中心征求意见。

202410月,征求法律顾问和政策法规科意见。

202411月,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南平市水利局招投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四条,主要适用于我局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资格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政策审批与监督科任组长部门,局机关纪委、办公室、机关财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等部门为成员部门,负责审核我局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政策审批与监督科负责我局招投标代理机构库(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库”)的建立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由评审小组将代理机构库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顺序号,此顺序号为候选人序号,抽取完成后将抽取结果在我局公示栏进行公示。由政策审批与监督科设置随机抽取小程序,业务科室申请招标代理机构时,随机抽取小程序按照候选人序号随机抽取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为选候选人。

   、注意事项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南平市人民政府采购网备案),且评价等级为B级(含B-级)及以上;

)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严格按照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并下浮20%计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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