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8822265 0599-8822269(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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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4200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市建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书坊乡集镇分区供水工程)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4年12月23日 | |
2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城融合部分配套路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4年12月23日 | |
3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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