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关于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10·19”顶板及次生运输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闽〔2023〕9号)和《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移送撤销赖世善、罗振明、罗元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函》(龙工信函煤管〔2025〕3号),时任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安全副矿长赖世善、北团煤矿副总工兼生产科科长罗振明、北团煤矿副总工兼安全监察科科长罗元升等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赖世善等3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体是:
1.赖世善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35262719******161X,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煤炭生产经营单位);
2.罗振明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35262719******4517,人员类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
3.罗元升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35262719******1935,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煤炭生产经营单位)。
特此公告。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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