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本局各科室、普查中心:
现将《南平市统计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统计局
2025年2月27日
南平市统计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重点工作思路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有序推进各项统计工作,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一、2024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强化引领,聚焦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抓紧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年组织开展40余次中心组学习会等各类集体学习、3次现场教学、4次教育影片、6次专题研讨、6次专题党课。二是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坚持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新修改《统计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三是抓牢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责任,加强对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带头弘扬正能量。
(二)上下联动,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2024年,南平市各级普查机构科学部署、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市政府将“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2024年全市“三化五定”重点工作之一进行督办。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普查登记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困难,扎实推进现场登记工作;强化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督促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切实做到数出有据。顺利通过省级“五经普”事中数据质量检查、国家级“五经普”事后数据质量抽查。
(三)夯实基础,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
一是全力服务升规纳统。加强纳统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纳统工作效率。推动将升规纳统工作列入“三争”等专项行动中,构建起全市一盘棋的高效工作格局。2024 年,全市累计新增联网直报企业531家,同比增长4.1%。二是健全统计基础台账。督促指导基层统计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始终将数据质量至上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全年实地走访指导企业710余家,对2000余条异常数据进行核实,核查企业、项目430余家,不断提升全市数据质量。该项工作得到省统计局肯定,在主要领导报告中作为典型案例。
(四)服务中心,有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强化联动协作。多次组织统计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年轻干部开展“夜话经济”活动,围绕南平特色经济等,开展分析研判,汇聚部门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分析预警。围绕南平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开展经济运行和区域发展综合分析研判,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分析预警材料,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认可,在不同场合多次引用。其中《南平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统计年报快速汇总情况预警分析》等6篇分析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三是强化社会服务。全年通过局官方网站发布各类统计信息260余篇,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170余条,办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和数据咨询50余件,持续为社会大众提供统计数据服务。
(五)坚守底线,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推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安排局领导为市委党校主体班近150名学员授课,提升党员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场次。先后2次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着力提高统计干部自觉防范和抵制统计造假意识。三是严格开展“双随机”检查。8月份,分别对邵武市、武夷山市共26家企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2家企业依法给予立案查处。2024年,全市统计部门共检查企业244家,进一步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六)多措并举,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以“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推进各类学习教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注重统计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荐年轻干部参与全省统计骨干人才培养工程;选送优秀执法人员参与国家、省局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实战练兵,学习先进经验;选派干部赴基层一线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锻炼干部综合能力。结合“五经普”先后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40余场,培训5800余人次,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奋进力量
1.坚持以学铸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管好主责范围内的各类舆论阵地,积极传播正能量。
2.坚持严字当头。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争创“五星级党支部”。常态化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规党纪、新修改《统计法》,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坚持一流标准。深化拓展“深学廖俊波、‘三争’作表率”实践活动,着力把统计部门建设成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积极倡导干事创业正能量,积极推荐年轻干部参与全省统计骨干人才培养工程,选送业务骨干参与国家、省局执法检查等专项工作,帮助干部开阔视野、提高能力。
(二)强化统计支撑,深入服务绿色发展
1.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预警预判、深入开展分析,提升统计服务质效。强化分析研判的精度,拓展专题分析的广度,加强对南平特色产业的监测分析,持续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为产业集群的构建和发展提供统计支持。高质量做好统计年鉴、摘要、公报、月报等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按规定程序做好数据发布,更好满足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多样化、便捷化的数据需求。
2.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进一步巩固“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效,把好数据质量关。严格执行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数据报送“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数据不重不漏。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对基层专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专业素养。
3.助力企业升规纳统。将“五经普”期间梳理出来的“准规上”企业清单分发给相关行业部门和各县(市、区),督促及时申报“进库入统”。加强对企业的纳统指导,持续优化纳统审核,提供“最多跑一趟”等服务,着力提升企业申报入库成功率。
(三)科学开展监测,稳妥有序做好普查调查
1.全力以赴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为现场登记打好基础。通过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把握人口发展态势和流动规律,真实准确反映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情况。
2.扎实做好其他普查工作。有序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按规定程序发布普查公报、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等。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我市“三农”发展新面貌。
3.开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审核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对综合发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6个方面乡村振兴核心指标监测体系的数据开展监测,全面反映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四)勇于履职担当,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1.积极主动做好“迎宾客”工作。持续加强与省统计局和兄弟地市沟通对接,做好“迎宾客”工作,制作并发放《南平市统计部门“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服务指南》,积极推介南平生态人文资源优势,服务经济发展。
2.探索建立规模工业企业碳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着力做好规模工业企业碳排放和能源消费的监测,通过“能效”和“碳效”指标探索建立规模工业企业碳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结合我市正致力打造的国家碳监测与碳计量产业集群和绿色产业创新平台,将综合评价成果与碳计量和绿创平台深入对接,为我市推动企业节能减碳,扩绿增效提供有力抓手。
3.稳步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主要是:配合国家和省上修订完善综合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制度、“三新”统计监测制度、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等统计制度方法;完善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探索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落实建筑业统计方法改革等。
(五)严守工作底线,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综合运用线索核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统计监督,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六)抓好培训保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持续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水平。全力推进企业规范开展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进一步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全面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做好设备维护和更新,抓好保密安全教育,确保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加强与相关部门统计的沟通联系,凝聚合力,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效能。
南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