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福建省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南平市针对粮食生产面临的撂荒地复垦、种植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制定2025年专项措施。
目的: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单产“三增长”,保障粮食安全。
(二)核心举措详解
1.撂荒山垅田复垦补助
适用对象:新复垦10亩以上撂荒山垅田的种植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
补助标准:每亩最高20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
2.土地流转种粮补助
适用对象:2025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每亩最高100元(市级财政承担)。
3.双季稻与再生稻规模化生产
双季稻:种植30亩以上,每亩最高补100元;
再生稻:种植200亩以上,每亩最高补100元;新增30亩以上,每亩最高补10元催芽肥。
4.水稻机插秧与无人机飞播补助
补助对象:未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农机服务主体。
标准:机插秧或飞播200亩以上,每亩最高补20元。
5.农田基建与抗风险支持
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投入200万元,鼓励新型主体参与;
灾害应对:储备16万亩粮食作物救灾种子,水稻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农户自付20%)。
6.品牌与种业创新奖励
绿色/有机认证:2025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分别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的补助;
新品种审定:2025年通过国家审定的粮食品种,每个品种最高奖励5万元;
制种企业奖励:新增杂交水稻制种30亩以上,每亩最高补10元;2025年获得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的育种企业,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2025年在我市发展水稻制种面积达到1万亩的育种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0.5万亩的,再给予0.5万元奖励。
(三)政策类型判断
与上级政策衔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福建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在省上要求的支持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土地流转种粮、双季稻与再生稻规模化生产、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粮食品牌创建、种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关键词与易误解内容解释
政策原文术语 | 通俗解释 | 官方定义来源 |
山垅田 | 山区梯田或地势较低的连片耕地 | 参考《土地利用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
再生稻 | 收割后稻桩重新发苗生长的水稻 | 农业农村部《粮食生产术语》 |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 政府为应对灾害储备的应急用种 | 参考《种子法》第四章 |
易误解内容澄清:
“登记在册的撂荒地”:仅指2023年“未耕种”图斑核实后的2024年台账地块,新增撂荒地不在补助范围内。
“市县财政分担比例”:撂荒地复垦补助市县各50%,其他项目多为市级全额承担。
三、权利义务与办事指引
(一)权利义务条款
农民/企业权利: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补助或奖励(需提供承诺书、土地证明、种植面积核实等相关材料)。
政府义务: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时发放资金(2025年12月31日前)。
(二)办事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材料:申报人承诺书、土地权属证明、种植面积测量核实材料、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供)、农户或企业法人身份证等。
流程: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2025年12月31日前)。
四、咨询方式
政策解释单位: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南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9—883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