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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平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南政办规〔2025〕3号
2025-05-06 10:12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福建省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南平市针对粮食生产面临的撂荒地复垦、种植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制定2025年专项措施。

目的: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单产“三增长”,保障粮食安全。

(二)核心举措详解

1.撂荒山垅田复垦补助

适用对象:复垦10亩以上撂荒山垅田的种植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

补助标准:每亩最高20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

2.土地流转种粮补助

适用对象:2025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每亩最高100元(市级财政承担)。

3.双季稻与再生稻规模化生产

双季稻:种植30亩以上,每亩最高100元;

再生稻:种植200亩以上,每亩最高100元;新增30亩以上,每亩最高10元催芽肥。

4.水稻机插秧与无人机飞播补助

补助对象:未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农机服务主体。

标准:机插秧或飞播200亩以上,每亩最高20元。

5.农田基建与抗风险支持

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投入200万元,鼓励新型主体参与;

灾害应对:储备16万亩粮食作物救灾种子,水稻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农户自付20%)。

6.品牌与种业创新奖励

绿色/有机认证:2025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分别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的补助

新品种审定:2025通过国家审定的粮食品种每个品种最高奖励5万元;

制种企业奖励:新增杂交水稻制种30亩以上,每亩最高10元;2025年获得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的育种企业,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2025年在我市发展水稻制种面积达到1万亩的育种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0.5万亩的,再给予0.5奖励。

(三)政策类型判断

与上级政策衔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福建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省上要求的支持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土地流转种粮、双季稻与再生稻规模化生产、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粮食品牌创建、种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关键词与易误解内容解释

政策原文术语

通俗解释

官方定义来源

山垅田

山区梯田或地势较低的连片耕地

参考《土地利用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再生稻

收割后稻桩重新发苗生长的水稻

农业农村部《粮食生产术语》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政府为应对灾害储备的应急用种

参考《种子法》第四章

 

易误解内容澄清:

“登记在册的撂荒地”:仅指2023年“未耕种”图斑核实后的2024年台账地块,新增撂荒地不在补助范围内。

“市县财政分担比例”:撂荒地复垦补助市县各50%,其他项目多为市级全额承担。

三、权利义务与办事指引

(一)权利义务条款

农民/企业权利: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补助或奖励(需提供承诺书、土地证明、种植面积核实等相关材料)。

政府义务: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时发放资金(20251231日前)。

(二)办事服务指引

受理单位:(市、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材料:申报人承诺书、土地权属证明、种植面积测量核实材料、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供)、农户或企业法人身份证等

流程: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20251231日前)。

四、咨询方式

政策解释单位: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南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988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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