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南平市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南政办规〔2025〕7号
2025-09-18 15:57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工作方案》精神,更有效地调动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南各单位,在南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在南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在外乡贤,各类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市民个人积极性,对上述主体吸引域外人员(以迎宾客每团体30人以上且在南平市住宿一晚为评价起始标准)来南平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比赛竞赛、文化演出、研学团建、经贸展销、节庆活动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推动流量经济转化为增量经济,助力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内容与实施对象  

(一)适用对象  

1. 社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在外乡贤,各类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市民个人(不含旅行社纯旅游团体)

2. 市直及在南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中央、省属驻南各单位,在南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在南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单位 

(二)核心奖励机制(图表示意)

1. 社会主体奖补政策

奖励类型

标准

基本住宿奖励(需住宿1晚以上)

15//晚,最高50

单场大型活动奖励(需参与人数达200及以上

15//基础上10/

单场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奖励(需参与人数达200人、在省级及以上具有广泛影响力)

由市迎宾客工作小组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按程序确认激励办法

2025年度“迎宾客”工作成效突出单、个奖励

单位10000元(1个);

个人1000元(10名)。

2. 各县(市、区)、市直及在南单位激励措施

奖励类型

标准

各县(市、区)激励措施

县(市、区)奖励总额240万,(市、招引人次占县(市、区)总招引人次比例分别奖励。

市直及在南单位激励措施

15//晚,最高10万;市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总工会、市委党校、武夷旅游集团等单位实行独立考核机制,最高50万。

三、权利义务说明  

(一)社会主体权益  

1. 申报条件:组织30人以上域外团体(非南平市户籍在南开展各类活动且住宿至少1 

2. 禁止行为:不得重复申报、不得虚报人数

(二)行政单位职责  

1. 审核流程:县(市、区)审核宾客办复核公示拨付

2. 资金使用:仅限迎宾客工作使用,禁止用于发放干部奖金、津贴、补贴等

四、办事服务指南  

(一)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 )奖补凭证 

住宿凭证(酒店发票入住记录)  

参与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

(注:具体材料清单需咨询属地迎宾客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  

  ↓  

(市、部门审核并取得县(市、区)奖补

  ↓  

迎宾联合各牵头部门复核  

  ↓  

公示5个工作日  

  ↓  

财政拨付  

五、注意事项  

1. 政策有效期:202511-1231日(以活动举办时间为准) 

2. 重复申报限制:同一活动不可跨县区或多主体申报

3. 奖励叠加规则:与市级其他政策冲突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解读咨询  

解读单位:南平市迎宾客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9-8767651(工作日9:00-17: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