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工作方案》精神,更有效地调动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南各单位,在南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在南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在外乡贤,各类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市民个人积极性,对上述主体吸引域外人员(以迎宾客每团体30人以上且在南平市住宿一晚为评价起始标准)来南平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比赛竞赛、文化演出、研学团建、经贸展销、节庆活动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推动流量经济转化为增量经济,助力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内容与实施对象
(一)适用对象
1. 社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在外乡贤,各类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市民个人(不含旅行社纯旅游团体)。
2. 市直及在南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中央、省属驻南各单位,在南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在南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单位。
(二)核心奖励机制(图表示意)
1. 社会主体奖补政策
奖励类型 | 标准 |
基本住宿奖励(需住宿1晚以上) | 15元/人/晚,最高50万。 |
单场大型活动奖励(需参与人数达200人及以上) | 15元/人/晚基础上加10元/人。 |
单场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奖励(需参与人数达200人、在省级及以上具有广泛影响力) | 由市“迎宾客”工作小组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按程序确认激励办法。 |
2025年度“迎宾客”工作成效突出单位、个人奖励 | 单位10000元(1个); 个人1000元(10名)。 |
2. 各县(市、区)、市直及在南单位激励措施
奖励类型 | 标准 |
各县(市、区)激励措施 | 县(市、区)奖励总额240万,按县(市、区)招引人次占县(市、区)总招引人次比例分别奖励。 |
市直及在南单位激励措施 | 15元/人/晚,最高10万;市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总工会、市委党校、武夷旅游集团等单位实行独立考核机制,最高50万。 |
三、权利义务说明
(一)社会主体权益
1. 申报条件:组织30人以上域外团体(非南平市户籍)在南开展各类活动且住宿至少1晚。
2. 禁止行为:不得重复申报、不得虚报人数。
(二)行政单位职责
1. 审核流程:县(市、区)审核→市“迎宾客”办复核→公示拨付。
2. 资金使用:仅限“迎宾客”工作使用,禁止用于发放干部奖金、津贴、补贴等。
四、办事服务指南
(一)申报材料
• 各县(市、区 )奖补凭证
• 住宿凭证(酒店发票、入住记录)
• 参与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
(注:具体材料清单需咨询属地“迎宾客”办)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
↓
县(市、区)部门审核并取得县(市、区)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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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迎宾客”办联合各牵头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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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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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付
五、注意事项
1. 政策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以活动举办时间为准)。
2. 重复申报限制:同一活动不可跨县区或多主体申报。
3. 奖励叠加规则:与市级其他政策冲突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六、解读咨询
解读单位:南平市“迎宾客”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9-8767651(工作日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