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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南政办规〔2025〕11号
2025-11-14 16:44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2024〕26号)要求,加快构建与重点产业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围绕培育壮大科技创新载体、构建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效能、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引育四个方面,提出12条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二、政策益对象

南平市科技创新平台(含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南平市重点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三、重大资金支持方式

(一)四资金池赋能

1.1000万元科创投资“资金池”。以财政资金“拨改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在相关领域兼顾民生保障与农民增收的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

2.500万元校企合作“资金池”。对辖区内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开展的兼顾民生保障与农民增收的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按不超过双方出资总额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3.5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注入科创投资基金并招募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对受托管理机构自主决策投资于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孵化项目,已履行尽职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项目投资亏损的30%,单个项目承担的投资亏损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500万元生态产品成果转化“资金池”。对科技创新平台投资我市“五个一”产业以及具备南平特色的“土特产”相关企业,参与相关项目技术研发并已实现技术落地转化的,按照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二)平台运行绩效奖励

1.平台创建奖补。对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等部门新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的重点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家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

2.平台争先创优奖补。对科技创新平台在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自主开展的平台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良好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平台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3.平台对外服务奖补。对科技创新平台对外提供技术研发与转化服务,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4.平台产学研合作奖补。对科技创新平台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取技术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为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并已在南平落地转化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该项目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四、平台人才引育举措

(一)高级职称人才引育奖补。对科技创新平台新引进或者新培育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科技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补助。

(二)平台科技奖励配套补助。对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荣获省科学技术奖的,市财政按省科学技术奖奖金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五、特色产业专项支持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立足南平区域资源禀赋,着力提升“五个一”生态产品附加值,增强全市农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兜牢民生底线。对科技创新平台投资我市“五个一”产业以及具备南平特色的“土特产”相关企业,参与相关项目技术研发并已实现技术落地转化的给予一定的奖补

政策执行时间 

(一)政策有效期:2025年1152027年12月31日。

(二)奖励叠加规则:符合南平市本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如遇国家和省级同类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七、重要名词解释

(一)“五个一”产业:指的是一座山、一片叶、一根竹、一瓶水、一只鸡,重点发展茶、竹、水、肉鸡、旅游等生态优势产业。

(二)拨改投:将财政资金从传统的拨款资助方式转变为股权投资方式,以支持企业发展的新模式。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9-88602790599-86191200599-88632210599-882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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