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9日印发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政规〔2025〕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5〕27号)相关规定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南平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梳理,南平市本级梳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2件,其中:提出拟废止25件,拟宣布失效14件,拟修订1件,继续有效172件。市司法局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对于已废止或已修改的文件及时提交制定机关依法主动公开,对拟废止或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跟踪指导,确保规范性文件修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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