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南平顺昌乐雍能源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2026-01-21 1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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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顺昌乐雍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21MA33J4MY8J):
我局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南税一稽强扣〔2026〕1001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南税一稽强扣〔2026〕100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