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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6-01-28 10:02 来源:南平市财政局 访问量: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重大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安排的科学性和使用成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与分工,保证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此办法。

二、编制过程

我局会同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南平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同步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三、主要内容

1.主要制度设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一个预算年度内总规模1000万元。前期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即单个预算年度内已分配下达前期经费和尚未分配前期经费(含清算收回资金)总量,保持1000万元不变。前期经费属专项资金,市财政进行专账管理,实行滚动使用。项目批准建设后,项目单位要按期归还前期经费。

2.各部门管理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受理前期经费的申请和审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度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前期经费的使用负责。前期经费安排和使用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稽察范围,接受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申报实施流程。项目前期经费申报单位填写《南平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计划申请表》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交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承诺书,办理经费拨付手续。前期经费支持的项目,待项目开工后,申报单位应按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承诺书约定,归还前期经费。

4.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实行常态化监管,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每季度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前期经费使用情况。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及项目责任单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将加强对前期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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