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核心目标是推动电力接入工程“该由政府建的政府建、该由企业建的企业建、该由供电企业建的供电企业建”,全面杜绝向用户违规转嫁成本,提升南平地区企业、居民办电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1. 适用区域明确:南平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获取时间在2021年3月1日后),即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划定为准。
2. 适用对象全覆盖:包括所有在该区域内新装用电的用户,重点涵盖四类主体——低压小微企业(如小餐馆、便利店、个体工作室等);新建住宅、商业服务、充电设施等项目(通过土地出让取得用地的);本级产业组团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他未列明类型的一般工商业及非居民用户(含部分高压用户)。
3. 不适用情形清晰: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如额外增容、特殊电压等级)、个性化需求(如定制化电缆路径、景观化杆塔)等延伸服务费用,不纳入本办法分担范围。
1. 0.4kV及以下低压项目:全部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用户享受“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2. 住宅、商服类出让用地项目:从用地红线到公共电网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直接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
3. 市本级产业组团工业用地项目:同样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产业组团开发成本,由产业组团管委会统筹落实。
1. 低压项目“三零”落地:供电企业全程代办,用户“一次都不跑”,从申请到通电全链条服务。
2. 政府出资项目同步推进:凡由政府负责建设的市政配套或储备土地项目,供电企业应全过程参与,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3. 储备土地项目灵活实施:可委托供电企业代建,也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由土地储备机构或产业组团管委会统一牵头协调。
1. 储备土地项目资产移交:建成后依法依规整体移交给供电企业,后续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并纳入其经营成本;若后期涉及征迁,政府已建部分及供电企业可二次利用部分不予补偿。
2. 政府投资的共用设施开放使用:如电缆管廊、管沟、架空走廊等,按设施管理办法向供电企业无偿提供使用和运维权限,保障长期稳定供电。
施行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建筑区划红线: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边界线,也是用户产权与公共设施的责任分界线;在电力接入中,通常以与公共电网最接近处为起点计算接入距离。
“三零”服务:指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享受“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服务,即无需跑营业厅、无需提交审批材料、无需承担外线工程费用。
缆化改造和迁改项目:指因城市更新、道路拓宽、地铁建设等导致原有电力线路需重新敷设或迁移的工程,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常规电力接入工程,其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南平市能源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599-885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