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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南政办规〔2026〕7号
2026-05-29 09:32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20255月,我市被列为第二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根据自然资源部《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健全低效工业用地盘活配套政策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改工”内涵及适用范围
(一)内涵解析:保持原批准土地工业用途不变,允许在原宗地范围内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还可转换制造业产业类型,无需变更土地用途。  
(二)适用范围:在南平市国有土地上,已确权登记且经程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含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取得的低效工业用地)的地块。

(三)实施主体:原土地使用权人可自主改造,还可以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产业园区平台公司、产业运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可通过转让、入股、联营、法拍等方式参与老旧工业集聚区整体改造。  

三、重要规定
(一)重要举措

1. 统筹改造盘活: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可协商收购、合作入股并宗开发,经政府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签订新出让合同;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地块(单宗不超过3亩,累计不超过并宗总面积的10%)可协议出让给相邻地块一并开发,但合并后宗地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2. 豁免规划许可:对不改变土地用途进行产业类型转换的项目,不涉及建筑结构变化和建筑外立面变更的,可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

(二)申请条件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持证土地权利人,且不动产权属清晰、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

2. 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0年。

3. 土地未纳入政府收储用地计划范围。

4. 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申请前须查处整改到位。

5. 需满足园区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等规范标准。

(三)土地价款和年限管理

1. 用地增容不增价: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工改工”改造后容积率增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 土地年限要求:单宗地改造的土地使用年限保持原批准的使用年限;并宗改造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原各宗地中最低剩余年限确定;原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补缴价款须评估地价计收。

(四)监管要求

1. 改造项目须按要求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  

2. 产业类型变更的,须按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重新签约,确保新项目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3. 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建设进度、产业落实、安全环保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四、时间节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930日。

五、关键词解释

并宗开发:把相邻几块零散、低效的工业用地“打包整合”,变成一块连片、规整的新工业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

整体自持:并宗后形成的新地块必须由开发主体自己持有、运营,不能拆分成小块出售,防止炒地、套利或空置。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科室名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张女士  0599-86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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