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8〕67号)要求,现将2026年南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第一批甲乙类及丙类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电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查。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9日。
监督电话:0599-8580852。
电子邮箱:nphjzd@sthjj.np.gov.cn。
附件:2026年南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第一批甲乙类及丙类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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