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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与充分审查论证,现制定南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2026年度共安排地方性法规项目6项,其中,提请审议项目1项、调研项目5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请审议项目

《南平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二)调研项目

1. 《南平市河长制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2. 《南平市促进“双碳”产业发展条例》(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3. 《南平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4. 《南平市林长制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5. 《南平市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2026年度共安排政府规章项目4项,其中,制定项目1项、预备项目2项、调研项目1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项目

《南平市崇阳溪漫游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二)预备项目

1. 《南平市营商环境增值化服务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 《南平市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三)调研项目

《南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政府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防范立法风险,确保立法工作充分彰显党的主张、切实反映人民意志、广泛获得人民拥护。

(二)严格落实立法制度机制。遵循立法工作规律,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在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等环节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立法公开,对于可能对市场主体、特定社会群体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广泛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特定社会群体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意见,稳定市场和社会预期,持续提升立法民主化、精细化水平。

(三)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聚焦当前南平经济社会发展治理中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等重大任务,结合南平的自然地理、人文民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做好核心制度的设计。秉持“小切口、深挖掘、重实效”原则,增强立法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用性。

(四)强化立法计划执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工作。对于年内需完成的提请审议(制定)项目,起草单位应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预备项目,条件成熟的,可在年内按程序提请审议(制定);条件尚不具备的,起草单位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及草案起草工作,并将项目草案初稿、立法调研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对于调研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前瞻性立法研究,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扎实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形成阶段性成果,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成果报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督促、指导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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