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闽江流域现有在册农村小水电2897座,其中80%以上为引水式水电站,对下游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个别坝体下游河段甚至出现断流。
二、整改目标
通过生态改造、价格杠杆引导、限制运行、有序退出等分类处置方式,推进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完成考核任务,到2021年,基本解决水电站影响下游河段减水断流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水利、工信部门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对部分无法继续运行的电站采用不同方式予以退出或休眠;同时,举一反三,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科学运行、管理与监督,落实生态电价奖惩办法。
(二)水利、生态环境、发改、工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按职责分工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南平市辖区内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持续推进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按季度通报各地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2020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和接入监控平台工作,确保最小下泄流量规定落实到位。落实《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办法》,加大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惩罚力度,通过价格杠杆、调整发电、解列等措施推动闽江流域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到2021年,基本解决水电站影响下游河段减水断流问题。
四、整改过程
(一)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闽江流域水电站问题整改工作。2020年7月,下发《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20〕22号),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2021年2月,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泄放有关工作的函》(南水函〔2021〕7号),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整治列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把水电站生态修复列入每年市对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闽江流域水电站问题整治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到水电站一线调研指导、现场办公、部署推动;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建立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每月通报机制,有力地推动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二)坚持分类精准施策。一是按时完成改造任务。截至2020年底,南平市隶属闽江流域水电站共有764座(含2座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根据当时政策要求,我市严格按照“一站一策”原则,对共用拦河坝(或无拦河设施)的44座水电站,由市、县级政府共同审核确认后,免予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对剩余720座水电站,均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对其中因地理位置偏僻无信号或信号微弱的20座水电站,经市政府批准后暂免接入水电站监控平台系统,其考核信息进行现地保存,其余700座水电站全部完成接入监控平台系统进行考核。2020年12月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通过核查内业资料和结合现场查看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水电站生态泄放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市级行业核查。二是严格开展监控考核。从2021年1月开始,全市水电站生态泄放全面纳入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监控平台系统进行考核,进行每月考核并通报相关情况;我市2021年度包括闽江流域在内的水电站,其生态泄放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达到考核要求。
(三)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我市在按时完成闽江流域水电站影响下游河段减水断流问题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于2021年8月部署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21年11月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明电〔2021〕59号),并于2021年12月成立南平市级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工作制度,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电站分类整治。
五、巩固提升进展情况
(一)水电站清理整治进展提升取得成效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市里负属地责任、县(市、区)抓落实、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合力整治”要求,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2022年以来,市县两级水利、生态环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继续履行各自职能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分类整治,共同扎实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经核查评估和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审核,2022年3月南平市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报送《关于南平市水电站清理整治核查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南政函〔2022〕22号),全市列入清理整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共873座(不含2座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其中列入退出类89座、整改类769座、完善类15座。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完成水电站退出117座,超计划新增完成28座水电站退出,全市尚在册水电站756座(不含2座单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其中闽江流域所属水电站711座(不含2座单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均纳入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进行考核,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水电站生态泄放执行取得成效情况。2021年12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733号)以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水利和发改部门共同落实我市水电站生态泄放监管。据调阅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进行统计,我市水电站2022至2024年各年度生态泄放考核合格率,均达到省上关于该项指标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综上,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南平市“闽江流域小水电”问题已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将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南平市水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南平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9—8288775
电子邮箱:fjnpndk@126.com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