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5827761
通讯地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4200
|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 1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光泽县道X877线横四线至迎宾大道段(中山路)公路工程(武林路口至城北小学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6〕77号 | 202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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