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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阳中心城区
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建阳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开展建阳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经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更新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轮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基准日为2024年7月1日,建阳中心城区标准容积率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0、居住用地2.0、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用地类型2.0;开发程度均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二、本次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价格是指各种类型土地用途的法定出让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用地类型50年。

三、本基准地价可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等价格的评估依据,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以及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的重要参考。

四、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和抵押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五、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原则上应在规定的修正幅度范围之内。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应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市场评估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居民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补办出让,应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

2. 居民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应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施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其他新文件或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2024年2月22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阳中心城区及建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规〔20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建阳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2. 建阳中心城区各类用地级别范围表

3.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部分地类对应表

5. 基准地价表涉及土地用途、其他适用业态类型、地价及其含义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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