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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发改委
2024-09-21 20:57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效能建设、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综治平安、督办协调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联系电话:0599-8831880)

(二)综合科: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全省和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执行情况及年度计划。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起草。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系电话:0599-8619230)

(三)区域和对外经济科: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方面向中央及省上申报以工代赈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参与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参与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配合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联系电话:0599-8831270)

(四)生态科:组织拟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绿色经济的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相关方面申报和推进实施生态环保领域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9-8853191)

(五)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管理权限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预算内资金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599-8619651)

(六)基础产业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及全市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交通等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的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能源、交通的发展建设状况,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负责审查上报能源、交通等领域项目。(联系电话:0599-8619260)

(七)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政策。配合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及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联系电话:0599-8846291)

(八)服务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推进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组织项目申报服务业领域省级预算内投资,做好项目跟踪推进工作。(联系电话:0599-8768977)

(九)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项目成果推进科):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拟订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市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协调本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跨县域、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参加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贯彻落实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联系电话:0599-8619120)

(十)项目审核审批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企业(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项目节能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项目行政审批信息。负责本委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审批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开展项目评估评审、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9-8822032)

(十一)投资监管与政策法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组织对口行业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推进实施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数据填报,开展日常调度。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加强信息跟踪分析。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上招投标法规,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会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9-8861316)

(十二)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科: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研究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县(市、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配合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协助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联系电话:0599-8873900)

(十三)体制改革科(审改办、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联络员单位职责,做好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9-8619560)

(十四)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科: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监测有关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联系电话:0599-8853385)

(十五)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联系电话:0599-8865863)

(十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储备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重要商品、重要物资规划、计划意见。编制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储备粮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保障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归口管理全市粮食流通统计汇总工作。(联系电话:0599-8803567)

(十七)粮食和物资管理科: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管理。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依法对市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599-8831700)

(十八)重点项目管理科:负责市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市管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工作,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和实施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省重点项目和其他市重点项目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市重点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599-8847453)

(十九)大数据管理科:牵头研究提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情况;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分工范围内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审核转报相关领域项目。(联系电话:0599-8831546)

(二十)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科:负责各种政策性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及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表报、财务分析的编制。(联系电话:0599-8840788)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老干部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599-86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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