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联系电话:0599-8060636)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联系电话:0599-8060663)
(三)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科)。拟定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联系电话:0599-8060668)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各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联系电话:0599-8060677)
(五)基层政权建设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联系电话:0599-8060689)
(六)社区治理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联系电话:0599-8060697)
(七)养老慈善科。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的监督和管理。(联系电话:0599-8060686)
(八)区划地名科。指导和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联系电话:0599-8060696)
(九)社会事务科。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8060655)
(十)老区工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联系电话:0599-8060695)
(十一)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电话:0599-8060655)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599-8060692)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民政局(加挂南平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单位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广场西路49号
邮政编码:354200
联系电话:0599-8060636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并指导各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五)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指导和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直属单位
1、南平市救助管理站(加挂南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安置中心牌子)
职责:负责南平市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市流出及流入本地的特殊受助人员接护送返乡等事务性工作;对托养机构照料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制度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为驻在地长期滞留、寻亲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并申报特困供养的事务性工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建东路48号
邮编:353000
2、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
职责: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市流出及流入本地的特殊受助人员接护送返乡等事务性工作;对托养机构照料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制度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为驻在地长期滞留、寻亲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并申报特困供养等事务性工作;根据省救助管理站调配,开展本省其他地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跨省中转接护送。
地址:邵武市五一路45号
邮编:354000
3、南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职责:负责跨县(市、区)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承担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工作;接受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6层
邮编:354200
4、南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年检、档案管理的指导服务性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管理工作;协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协助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广场西路49号
邮编:354200
5、南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职 责: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筹集社会福利金。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武夷山水城北三区4B楼
邮 编:354200
6、南平市殡仪馆
职 责:承办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为举行告别、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项目。办理有关殡葬改革、管理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大官路66号
邮编:353000
7、南平市卧龙山公墓管理处
职 责:贯彻执行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共墓地,制止乱葬乱埋,防止 “白色污染”。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大官路69号
邮编:3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