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査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市(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人:包进 联系方式:0599-8060013。
(二)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文印、保密、统计、信息化、外事、信访、效能、扶贫开发、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警车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人:张木文 联系方式:0599-8060880。
(三) 立法科
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林启明 联系方式:0599-8060588。
(四) 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负责审核呈报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指导社区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范宇文 联系方式:0599-8060589。
(五)行政复议综合指导科。承担市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材料、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管理、统计分析,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业务考评以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法院、检察院、司法厅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处理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负责人:林清耀 联系电话:0599-8066568。
(六)行政复议一科。负责承办以市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抄告和执行监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处理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负责人:陈娟 联系电话:0599-8060701。
(七)行政复议二科。负责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承办未经行政复议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处理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负责人:赵金生 联系电话:0599-8060563。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负责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负责人:王昌林 联系方式:0599-8060588。
(九)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负责人:范文飞 联系方式:0599-8060361。
(十)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叶世春 联系方式:0599-8060368。
(十一)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148”指挥中心)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受省司法厅委托,依法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人:甘代利 联系方式:0599-8060595。
(十二) 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对律师行业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负责人:赵长青 联系方式:0599-8060012。
(十三)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和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转报和审批工作,以及颁发公证员、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重大事项变更及注销的审核转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司法鉴定人员准入、延续、变更、注销和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延续、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核转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批工作。
负责人:张隽 联系方式:0599-8060707。
(十四)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工作,负责干部招录、调动、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市司法局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及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申报审批、备案审核、撤销变更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林熹 联系方式:0599-8060517。
(十五) 教育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全市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具体事务。
负责人:肖莉萍 联系方式:0599-8060708。
(十六)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
负责人:陈晖 联系方式:0599-806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