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31760
二、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03657
三、政策法规科(教育培训宣传科)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29381
四、综合减灾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联系电话:0599-8829577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
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联系电话:0599-8863721
六、防汛抗旱科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68355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52756
八、安全生产基础科
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指导监督上述行业监管部门查处有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30599
九、安全生产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29830
十、应急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市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99-8856919
十一、行政审批科
依法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29595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9-88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