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委办发〔2019〕16号),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综治计生、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等工作。
负责人:李满华 电话:0599-8618852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科(南平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信访工作。
负责人:阴忠亮 电话:0599-8829776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人:邵志宝 电话:0599-8618775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
负责人:张信辉 电话:0599-8840026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继续深化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负责人:王尹怿 电话:0599-8618809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生态银行试点推进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推进生态银行试点和自然资源资产综合集约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整合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协助开展生态银行信息平台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推进自然资源流转。负责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
负责人:范信龙 电话:0599-8605013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管理规划行业,健全注册规划师制度。参与审查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各项专项规划。牵头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负责人:胡桂芬 电话:0599-8832307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政策。组织落实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拟定市级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指导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事项审查、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人:王尹怿 电话:0599-8824829
(九)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辖区内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市辖区内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和开展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峰 电话:0599-8832322
(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辖区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参与本市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参与辖区内其他相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涉及交通市政内容的规划研究;负责对县(市、区)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人:胡桂芬 电话:0599-8768358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负责人:王翔 电话:0599-8618817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实施临时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泉华 电话:0599-8866990
(十三)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市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全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汇总全市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负责人:范廷鹏 电话:0599-8602536
(十四)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市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的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负责人:黄革 电话:0599-8639330
(十五)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南平市外测绘单位来南平市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南平市测绘活动。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提名推荐科学技术奖。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负责人:郭晓帆 电话:0599-8618080
(十六)行政审核审批科
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核发,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包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审核等;负责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市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及验收情况备案;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审批的有关工作,核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证书,出具规划条件文件等。配合开展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人:廖建明 电话:0599-8840598
(十七)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人:薛智宏 电话:0599-8601912
(十八)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人:杨荣君 电话:0599-8605017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王盛卿 电话:0599-885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