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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p.gov.cn)上查阅《指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南平市档案馆、南平市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南平市档案馆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

联系电话:0599-8871391

南平市图书馆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527号

联系电话:0599-8823106

3.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8年12月28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833892

传真号码:0599-8829025

通讯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4号办公楼5、6楼B单元

邮政编码:354200

电子邮箱:npscjg@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按以下三种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下载链接)。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方式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本局相关科室(单位)。对依申请的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