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有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中国·南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4号楼B5-6楼
邮编:354200
电话:0599—8833892
传真:0599—8829025
电子邮箱:npscjg@126.com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以及南平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中国南平”网站内容保障,充分保障了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安排专人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采取按季度通报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依照《保密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员制度,严格落实《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三是结合“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活动,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业务培训,通过“一体化办公”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增强各部门信息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
(二)完善公开渠道。一是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中国南平”网站页面维护工作,对我局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20年我局在“中国南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文件131份。同时对“中国南平”网站内容保障进行任务分解,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栏目及时进行更新维护,2020年在“中国南平”网站食品药品、行政权力运行等栏目发布信息73条次。二是指定专人每季度收集汇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材料,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送交清单,填写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图书馆和市档案馆,未出现超期或遗漏现象。2020年送交市档案馆、图书馆等市级查阅服务场所文件131份。三是充分运用微信、电视台、报纸、LED屏等渠道全面加强新闻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各类政务信息。截止目前,已围绕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专项整治等先后在新闻媒体刊发新闻宣传报道209篇次(其中国家媒体20条,省级媒体37条,市级媒体152条。),在“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675篇,通过局机关政务公开栏、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137条次。
(三)推进平台建设。一是按照全省“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成立专班,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25项。强化搬迁后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化建设建设,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批结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二是牵头完善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形成“进一家门,查多项事”的全程高效信息化管理以及部门协同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社会监督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市各级352个政府部门共建立抽查事项清单2486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508项,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704个,公开抽查检查结果58885条。三是牵头抓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全市归集公示信用信息43万余条,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78家。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559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424条,行政处罚信息84条。
(四)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以来,我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热点,持续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互联网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均按时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就“电梯与气瓶安全使用与监管”主题参加“领导在线访谈”节目1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1 |
0 |
2559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46 |
0 |
42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61 |
-3 |
84 |
行政强制 |
3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2320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作了大量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公开质量进一步提升,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各科室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全方位解读、回应、互动格局未完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软硬件投入不足,信息公开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创新思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力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员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微信、网站等互联网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实时跟进和掌握群众的信息需求方向,加强政策解读,做好舆情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