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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6:51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进行编制,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20231231。本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请联系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4号楼B5-6

邮编:354200

电话:0599—8833892

传真:0599—8829025

电子邮箱:npscjg@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咨询服务水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满足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中国南平网站、市图书馆、档案馆等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文件58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结果142批次,4204户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650条,行政处罚信息25条;先后在新闻媒体刊发新闻宣传报道241篇次,在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58篇;组织开展民意征集3次,食品安全工作参加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组织的领导在线访谈节目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三审三签制度,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中国南平网站中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双随机”监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多渠道对新修订的《南平市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先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计量、标准化、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系列宣传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安排专人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每季度检查通报。通过党组会、局务会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员参加各类培训,有效提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仅满足于完成考评任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不足。二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形式便民性不足,渠道覆盖面不广,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软硬件投入力度仍需加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力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员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二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重点加强政策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在传统文字、图片基础上,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实时跟进和掌握群众的信息需求方向,及时准确做好社会舆情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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