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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南平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监食检〔2024〕46号)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4年南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4年南平市市本级普通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3.2024年南平市市本级普通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4.2024年南平市市本级普通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5.2024年南平市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6.2024年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表

      7.2024年南平市市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8.2024年南平市市本级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9.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方案

      10.2023-2026年度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商标生产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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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遵循“四个最严”总要求,以发现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为主线,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制度,推动区域风险预警交流与协作,促进风险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风险共享共商共处机制建设,形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整体合力。

(二)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等,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不断提升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能力。

(三)突出检管结合。健全完善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和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快速应对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检、管、罚、帮”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运用“三书一函”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四)突出抽检为民。坚持开门办抽检和问检于民,常态化“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拓展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的渠道和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

(五)突出提质增效。强化食品抽检数据和核查处置信息抽查,强化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强化合同纲性约束和违约处置,倒逼承检机构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与效益。

三、任务安排

2024年全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1500批次,其中普通食品89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00批次,保健食品50批次。其中:市本级抽检3250批次,县(市、区)级抽检8250批次,涵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安排,市本级、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任务分工及全市2024年抽检工作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中明确的抽检任务组织实施。                                                               

(一)常规食品监督抽检

全市普通食品抽检任务8950批次,其中市本级2700批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共6250批次。

1.市本级抽检品种和项目。一是食品生产环节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涉及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18类650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品种、项目、批次详见附件2;二是餐饮服务环节对豆制品、焙烤食品(自制)、面米及其制品(自制)等9大类550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品种、项目、地点、时间、批次详见附件3。三是食品经营环节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30类1500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抽检地点、品种、项目、批次详见附4。

2.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均衡开展,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对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完成抽检。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及企业的抽检频次。生产环节根据季节性特点以及主体变动情况,经监管部门同意,抽检品种可做适当调整。  

3.抽样区域。市局本级抽样区域覆盖全市10个县(市、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的抽检。市局本级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区、城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餐饮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进行抽检;各县(市、区)局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对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商标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名单见附件10;加大对2022、2023年抽检不合格两批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力度,名单附后。

4.抽样环节和场所。抽检的样品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酒店等。

(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500批,其中市局本级抽检500批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共抽检2000批次。市本级抽检方案详见附件5。

1.抽检对象:市局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区、城区,重点对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配餐公司及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县级局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鸭肉、猪肝)、蔬菜(豆芽、葱、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辣椒、茄子、豇豆、食荚豌豆、姜)、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海水虾、海水鱼、贝类、海水蟹、牛蛙、鳖科类)、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荔枝、芒果、香蕉、鲜橄榄)、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莲子、花生)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自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详见附件6。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市局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数量、消费量和食用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县级局要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保健食品监督抽检

在省局抽检的基础上加大全市在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力度。生产、经营环节全年任务50批,抽检类别及批次、抽样地点详见附件7。

(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抽检

“你点我检”由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全年抽检任务500批次。“你送我检”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方案随年度计划一起报送,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完成情况。市本级“你点我检”具体方案详见附件8。

(五)专项抽检

1.开展餐饮具专项抽检。市局本级抽检150批次,主要对辖区内A级餐饮服务主体进行全覆盖抽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B级餐饮服务主体实行全覆盖抽检工作,C、D级餐饮服务主体以总数3%的比例开展抽检工作,抽检项目应包含大肠菌落、阴离子洗涤剂项目,对抽检发现问题的,应再次组织抽检工作,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开展校园食品专项抽检。配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9。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抽检任务。各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食品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年度食品抽检实施方案,确保实现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全链条抽检。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运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力避重复抽检。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抽检进度要求,确保年度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强化指导和审核把关,按照“时、度、效”原则,审慎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抽检中发现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两超一非”、掺杂掺假等重点问题,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一老一小”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为重点区域,以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为重点环节,以多批次不合格、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和问题线索企业为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抽检、跟踪抽检力度,把抽检工作延伸至食品生产全过程。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处置等工作需要,动态制定应急抽检方案,进一步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三)规范抽检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确保食品抽检监测程序合法、科学公正和规范统一,不断提升抽检工作质量。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抽样联络员和承检机构抽样情况反馈制度,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2名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监督检查的要求,并在相关抽样文书上签字。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要依法依规查处。承检机构录入溯源信息时,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在抽样单的抽样编号末加注“GZ”,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四)严格核查处置。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信息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要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承检机构和监管部门责任,及时报告,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包保干部。

(五)稳妥公布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制度机制,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所辖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公布的指导,强化审核把关和风险评估,审慎稳妥公布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特别是镉大米、氟砖茶以及涉疆、涉藏、涉校的食品抽检敏感信息,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涉及外省的抽检不合格信息,要报省局同意后对外公布,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引发舆情。

(六)加强风险研判。组织开展季度、半年、年度食品抽检情况统计分析,把食品抽检发现的风险和隐患明确到品种、项目和企业等具体点位上,强化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的问题研判。健全完善本局内部、本级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常态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运用“互联网+”手段,不断创新拓展风险预警交流形式,加强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防控能力。持续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

(七)坚持问检于民。坚持开门抽检和问检于民,统一制定“你送我检”工作计划,提高“你送我检”专项抽检批次,深化拓展“你送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开展常态化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八)强化考核管理。各局要加强本级承检机构抽检数据和本地核查处置信息的审核把关,对省局出具的食品抽检数据和核查处置信息问题清单,要督促相关承检机构,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落实整改。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省局将委托第三方对本级和部分市县级承检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各地要根据省局检查考核列出的承检机构问题清单,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整改、违约处罚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履约责任,推动食品抽检质量进一步提升。

五、其他事项

(一)市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统计分析、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并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本辖区的食品抽检工作,承检机构及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科联系。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局本级承检机构,应于2024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年度抽检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以上食品抽检监测工作部署和要求,纳入2024年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内容。

                 联系人:陈恭铭,联系电话:8311516、13859344338,

               电子邮箱:7756152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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