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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二手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4111新国标实施后,未销售的库存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在20241031前挂牌成为二手车上市交易,根据《关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有关工作提示的函》(整治专函〔202476号)等有关的文件要求,对作为二手车交易的旧国标库存电动自行车(以下称二手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各单位要做好规范二手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提醒告知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做好分区销售、明码标价等规范性、合法性管理。

附件:规范二手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提醒告知书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9


规范二手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提醒告知书

 

一、严格加强规范性管理。二手电动自行车牌照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上进行销售,商家销售时需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车辆信息和产权证明,如电动自行车车牌号、车架号、电池序列号等相关信息。

二、严格进行“分区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实行“分区销售”,二手电动自行车须单独设置销售区域,并在其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购车注意事项,尤其标明此区域所售车辆为二手电动自行车且执行标准为旧标准。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价格标签或价目表等应包含品牌价格、车辆型号、计价单位、产地、颜色、电机功率等信息,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四、严格加强合法性管理。销售门店应当守法经营,二手电动自行车不得擅自进行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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