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6:35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进行编制,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本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请联系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4号楼B5-6

邮编:354200

电话:0599—8833892

传真:0599—8360619

电子邮箱:npscjg@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树形象的重要措施,着力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实效,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通过中国南平网站、市图书馆、档案馆等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文件43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结果293批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716条,行政处罚信息33条;先后在新闻媒体刊发新闻宣传报道270篇次,在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16篇;组织开展民意征集2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参加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组织的领导在线访谈节目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时答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制发相关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签”流程,组织开展网络发布信息自查,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要求对中国南平网站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栏目进行维护,加强“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对新修订的《南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开展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安排专人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每季度检查通报。及时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学习不够深入透彻,对制发信息是否需要公开把握不够准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类信息为主,便民性不足、互动性较差,社会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待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全面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效规范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