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南平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与品牌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求,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奖励和表彰为我市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根据《南平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九届南平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南平市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三等奖不超过12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南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住所地在南平市的个人;
(二)在2024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南平市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五)同一专利项目已获得过市级以上专利奖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推荐
市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推荐单位,接受申报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汇总后出具推荐函(附件3)、推荐项目表(附件4),一并上报评审办公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表(附件4)应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对其真实性审核(盖章)后上报。
南平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项目应通过所在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专利评奖项目要对照申报条件,逐一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对已获往届南平市专利奖的相似技术方案的发明专利,不建议推荐。对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失信问题的企业的申报项目,不建议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件组成(电子件只需提交《申报书》)。书面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二份:
(一)《南平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含说明书);
(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等特殊产品,须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复印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须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涉及污染处理的发明专利技术,须提供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项目实施期达标排放和未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六)专利项目实施期间的纳税证明,其他该专利技术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七)2张不同项目的彩色照片(请印刷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八)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评审办公室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项专利只能填报一个项目;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利项目。
(三)书面申报材料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印制成册:A4纸竖装(请用胶装);封面按《南平市专利奖申报书》封面;材料内部应有清晰的目录;文字和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字体用仿宋-GB2312;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可扫描后印制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炜 郭玲丽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区4号办公楼6楼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606 室。
电话或传真:0599-8823357
电子信箱:npsipo@163.com
邮编:354200
附件:1.南平市专利奖申报书
南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