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夷高新技术园区低效工业
(物流仓储)用地处置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城发集团、产控集团,市自然资源局有关科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盘活利用低效存量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实际制定《武夷高新技术园区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处置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高新技术园区
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处置方案
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促进节约集约高效配置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缓解武夷新区土地供需矛盾,促进重点项目落地,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综合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情况等评价指标,制定武夷高新技术园区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处置方案。
一、认定标准和流程
(一)认定标准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期限2年以上,工业(物流仓储)企业厂区内建筑占地超过项目建筑总占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但未超过70%。
(2)单个项目连续3年亩均税收低于0.8万元(或连续3年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亩均税收30%)且无后续发展潜力的(免税工业、物流仓储企业除外)。
(3)“关停并转”或停产停业达3年以上的工业(物流仓储)企业用地。
(4)其他经认定的低效利用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认定流程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作为武夷高新技术园区范围内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认定的责任主体,会同商务、工信、住建、税务等部门,对园区内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对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监管协议(项目合同、入园协议)》,依据标准开展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认定工作,逐个进行现场核查,查清土地利用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年产值、年度税收等情况。
二、处置措施
(一)土地利用程度不足类。一是企业有续建意愿的,由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与企业重新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重新明确项目续建动工手续办理期限、开工期限,但需督促企业按新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再次未按进度开发建设的,及时依法、依约处置,直至按宗地收回土地;二是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未动工建设的土地,由武夷新区管委会与企业重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三是企业无继续开发意愿的,或无法自主开发的,或短期内较难有新项目入驻的,与企业协商依法收储(收购),同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收购。
(二)固定资产投资和亩均税收不足类。一是督促加大技改投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益;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引进新项目,自主产业更新,或“腾笼换鸟”;四是引导兼并重组;五是对债务缠身的企业引导破产清算。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关停并转”或停产停业类。一是帮扶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二是加大招商力度,嫁接新项目,盘活闲置厂房;三是剥离债务纠纷,盘活资产,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土地,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是与企业协商依法收储(收购)土地,同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收购。
三、处置程序
低效工业(物流仓储)通过收储方式盘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调查。对拟收储(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面积、证载用途、土地他项权利、使用期限、规划用途、污染状况、实际使用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入驻时的投资建设承诺、享有的地价优惠、投资奖励等情况。
(2)评估。土地使用权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土地评估有关规定对拟收储(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收购价格评估。
(3)协商。依据调查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就收储(收购)行为达成一致意见。
(4)拟订方案。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编制收储(收购)方案,明确收购标的、收储价格、抵押查封和租赁关系解除等事宜。
(5)方案审查。将收储(收购)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签订合同。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意见,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收购)合同》。
(7)交付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收购)合同》约定,将被收储(收购)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交付给武夷新区管委会。
(8)支付价款。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收购)合同》约定,支付收储(收购)价款。
四、相关内容及条件
1. 收储(收购)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或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
号码、住所地。
(2)拟收储(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证载用途、剩余使用年限、建构筑物、土壤污染等情况。
(3)抵押、查封情况及处置建议。
(4)租赁关系情况及处置建议。
(5)土壤污染情况及处置建议。
(6)拟收储(收购)价格确定情况。
(7)资金平衡测算、资金来源、资金拨付安排。
(8)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收购后的管护安排。
(9)收储(收购)土地是否纳入储备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0)附图。
2.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收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收储(收购)各方的名称或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2)拟收储(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证载用途、剩余使用年限、建构筑物、土壤污染等情况。
(3)收储(收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4)不动产权证原件移交的时限。
(5)交付土地的条件和时限。
(6)土地使用权人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
承诺。
(7)注销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利证书的时限和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
(10)其他需约定事项。
(11)附图。
3. 收储(收购)土地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交地:
(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
(2)查封、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已经解除。
(3)土壤污染治理已实施完毕或明确土地污染治理的责任承担主体和费用处理原则。
(4)收储(收购)土地范围内可以搬迁设施设备已完成搬迁、拆除,或已明确后期处置原则。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监管协议(招商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收储价格确定
1.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收购)价格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合法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组成。评估时点以委托评估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的应当重新评估。
2.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位置、原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按土地出让合同和不动产权证确定)、土地开发程度和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3.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位置、原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按划拨决定书和不动产权证确定)、土地开发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4. 构筑物、附着物、合法建筑物的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照重置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处置工作难度大、时限紧,要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合力推动,确保闲置低效用地“家底清、措施实、收得回、盘得活”。
(二)加强领导,专班推进。南平市武夷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商务、工信、住建、税务等部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处置工作。
(三)健全制度,提升效能。进展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要持续摸清底细、全面掌握,引资中应充分利用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进行招商,帮助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企业引入投资主体,通过兼并重组、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