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武夷新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范运作,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规定,结合武夷新区实际,制订印发《武夷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武夷新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基金设立、审批、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监督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促进武夷新区基金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武夷新区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即通过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武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产业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设立程序:基金设立流程为:提出基金设立建议——组织开展可行性调研——拟订基金组建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武夷新区管委会批准。
(三)职责和分工:国企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贯彻落实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决定;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基金管理机构(含基金公司)具体负责基金日常管理、项目投资、资金保管和使用、收益分配、清算等事宜。
(四)运作和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实行市场化方式运作,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基金首期出资额不少于基金总规模的20%;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
(五)基金退出和收益分配:按基金章程或合同、协议约定退出,章程或合同、协议未约定的按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确定退出价。基金各出资方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六)风险控制:按规定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且托管机构应为具有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托管资格的银行机构。基金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禁止从事的事项。
五、解读单位与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科室:武夷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9-567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