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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武夷新区食品产业扶持基金
组建方案》的通知
南武新区〔2024〕18号

新区有关部门,发集团、产控集团:

《武夷新区食品产业扶持基金组建方案》已经武夷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415

 

武夷新区食品产业扶持基金组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赋能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在新区内实现落地,促进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特设立武夷新区食品产业扶持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政府出资设立产业扶持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支持南平市武夷新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重点项目招商落地。

二、基金架构

(一)基金发起人及职责

武夷新区食品产业扶持基金由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牵头推动基金组建,提出基金组建方案,落实出资资金。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负责监督基金的投资运行管理。

基金管理人通过招投标确定,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做好项目尽调、投资、管理、退出,确保基金投资安全、合规运营。

(二)基金核心要素

1. 基金名称:武夷新区食品产业扶持基金(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 注册地:福建省南平市(具体地址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4. 基金规模:总规模2.5亿元。

5. 投资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

6. 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可根据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延长经营期限。

7.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通过招投标确定。

8. 出资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基金LP,认缴出资2.4999亿元;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GP,认缴出资0.0001亿元。

9. 基金架构图:

基金架构图

10. 基金出资:首期实缴出资不少于基金认缴规模的20%,即5,000万元,各方根据认缴比例出资。剩余出资根据投资需求陆续到位,原则上在5年投资期内出资完毕。

三、基金投资

(一)投资领域

本基金重点关注食品领域非上市股权的投资机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南平市武夷新区内。

基金所投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武夷新区、被区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本区的,可视为区内投资。

(三)投资集中度

单项目的集中度要求不超过20%,即单笔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四)投资限制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明股实债变相增加政府债务;

2.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3.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级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金融衍生品;

4.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5.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7.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基金管理机制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招投标确定,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及其他事务。参与招投标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基金管理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 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运作时间须满足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3.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 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总规模需达到5亿及以上,管理机构具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经验;

5. 基金管理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 基金管理机构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合伙人制度

1. 合伙人大会是基金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基金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各合伙人应依据本方案,通过谈判磋商,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相关权利,以及合伙人大会召开程序、合伙人大会表决事项等。

2. 以下事项须经合伙人大会表决: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聘请或更换托管银行,更换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审议通过合伙企业年度报告等,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需由合伙人大会决议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为基金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向投委会委派1名观察员。投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普通合伙人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供投委会决策使用的资料提交投委会全体委员。投委会职权范围包括:

1.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2.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3. 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协议;

4. 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5. 讨论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委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6. 合伙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四)基金托管

基金由南平市内具备资质的银行托管,托管银行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规定的条件。

五、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投资、投后、退出三个阶段进行全面的管理掌控,保证基金科学高效运营,并降低相关风险

(一)投资管理

将从以下全流程进行投资管理:拟投项目初选、市场调研、公司初步调研、基金内部审查与项目立项、签署合作意向协议或投资备忘录、项目尽职调查、基金投资决策、正式签订投资相关协议。

(二)投后管理

对于被投项目,基金应在资金支持、资源对接、资本运作、战略筹划等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持续监控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变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三)退出管理

基金运营时,管理人将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推动基金投资的退出工作。对于基金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1. 上市退出。被投项目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包括但不限于A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方式,基金通过公开市场减持股票退出。

2. 并购退出。基金与出资的产业资本或其他产业相关龙头企业合作,共同参与行业并购与产业链整合,最终通过将所持被投企业股权出售给产业资本或置换为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退出。

3. 股权转让退出。通过约定的对价,将被投项目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从而实现项目退出。

4. 回购退出。在对部分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可通过约定与控股股东业绩相关的回购协议,在被投企业未实现约定业绩或触发其他回购条件时,由控股股东或指定第三方以一定价格条件回购所持股份。

(四)投资收益分配

1. 基金管理费用。基金的管理费用包括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具体在基金《合伙协议》《资金托管协议》等协议中明确。

2. 基金收益分配。扣除应付税收及基金费用后,基金可供分配资金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收益部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六、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

(一)风险控制

1. 投资期内不得将已回收的可分配资金(包括非投资活动回收的资金)用于再次投资。

2. 各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举债及对外担保。

3. 基金管理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信息披露

基金严格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基金备案、信息披露义务。

(三)考核约束

1. 基金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向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被投项目发生的重大事项。

2. 当基金出现违反章程(协议)等情况时,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

3. 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跟踪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投资项目符合投资约定要求,有效发挥资金效益、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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