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新区助企招工用工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
《武夷新区助企招工用工若干意见》经武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武夷新区助企招工用工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服务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武夷新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要素保障,切实解决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武夷新区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工奖补
1. 乡镇(街道)、村(居)居民(村民)招工奖补
由乡镇(街道)、村(居)牵头,居民(村民)个人为武夷新区工业园区企业介绍用工,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介绍人500元/人的招工奖补。职工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焊工、叉车工、电工等紧缺性一线技能人才,再增加500元/人给予介绍人招工奖补。
2. 企业“以工引工”招工奖补
企业在职老职工为企业从辖区以外引进新职工,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老职工500元/人的招工奖补。职工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焊工、叉车工、电工等紧缺性一线技能人才,再增加500元/人给予老职工招工奖补。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武夷新区工业园区企业介绍用工,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介绍单位500元/人的招工奖补。职工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焊工、叉车工、电工等紧缺性一线技能人才,再增加500元/人给予介绍单位招工奖补。
奖补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连续3个月工资流水。
二、培训实习奖补
市内外职校、技校、高校等院校为武夷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培训所需技术工人(含培训前已在该企业就业的人员),培训合格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费用50%补助奖补,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奖补申报材料: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培训合同、费用结算相关财务资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期间取得的相对应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连续3个月工资流水。
三、招工奖补资金安排及兑现流程
1. 本意见按照“事后奖补”的原则。
2. 介绍单位1年内介绍来武夷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就业人数累计达100人以上(含100人),在享受上述各项奖补基础上,再给予该介绍单位20%的额外奖补。
3. 各申报主体申报奖补时需提交相应材料,由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审核,提交武夷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武夷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放奖补资金。
四、附则
1. 同一职工只能由一个介绍单位(人)申领奖补,介绍单位(人)在成功介绍新人入职后,及时报备,对弄虚作假,重复申领,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企业或机构,一经发现,武夷新区管委会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 南平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均不纳入奖补范畴。
3. 本意见助企范围为武夷新区规上企业及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4. 本意见由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