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新区园区各企业:
现将《武夷新区“兴企贷”金融服务优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建阳监管支局
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
武夷新区“兴企贷”金融服务优化实施细则
为持续巩固武夷新区“兴企贷”试行阶段成果,深化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试行工作实际情况,结合武夷新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以精准金融服务赋能武夷新区工业企业健康发展为核心,科学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深化政银企协同合作机制,对纳入新区“兴企贷”金融服务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的优质工业企业,提供创新式信贷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新区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政银企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金融服务生态。
二、“白名单”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报“白名单”中小微企业应所属武夷新区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优选条件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白名单”:
1. 武夷新区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武夷新区辖区内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属于以下类型之一:年内具备转规纳统潜力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园区主导产业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包括汽车零部件、生态食品+(水)、新型电池、医卫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机械电子、先进制造等产业)。
(三)不予准入
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白名单”,已纳入的按规定退出:
1. 属于《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南政办规〔2023〕2号)中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园区项目入园负面清单所列的企业;
2.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且尚在处罚期内,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 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情形的。
三、贷款申报及发放流程
(一)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向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提交新区“兴企贷”金融服务“白名单”企业申报表(附件1),经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初审后通过推荐函的形式推荐至合作金融机构和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审查审批
合作金融机构收到推荐函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团队开展现场尽调,收集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详细资料。若企业贷款需要融桥担保的,须同步协同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担保保证调查审核。合作金融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完整申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反馈结果。
(三)贷款发放
合作金融机构将为“白名单”企业提供最高累计2000万元(含政策试行期已授信的贷款金额,下同)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根据自营贷款发放的法定程序自主发放;对于符合银行业监管规定受托支付条件的,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办理。
四、配套支持措施
(一)财政贴息支持
新区“兴企贷”利率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武夷新区管委会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贷款,给予年化1%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最高2000万元)。贴息资金实行“先贴后补”管理方式,各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按扣减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依法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企业实际使用贷款的期限贴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贴息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各级政府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本贴息政策不支持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的贷款方式。
(二)融资担保支持
对自身抵押、担保条件不足的“白名单”企业,新区“兴企贷”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范围内,可由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通过信用免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追加企业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用按担保金额不高于0.3%的比例收取,具体担保额度由各金融机构以及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借款主体实际情况,确定担保金额。
五、贴息兑现流程
(一)申请时间
开展新区“兴企贷”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支行级及以上),在全部专项贷款投放完成且一年贴息期限届满后,须依法依规汇总本机构辖区内相关贷款贴息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提交贴息申请。经武夷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办理贴息结算。
(二)申请材料
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资金时,需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 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 《新区“兴企贷”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需明确填写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实际执行利率、贴息金额、计息期间等信息,并由合作金融机构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企业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需清晰体现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放款时间等核心条款,且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
3. 企业利息支付凭证、银行计息台账复印件:需证明企业已按扣减贴息后的实际利率足额支付利息,且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
4. 贷款用途合规性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贷款用途合规证明、资金流向凭证、生产经营相关合法支出单据等,需证明贷款资金仅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合法环节,未投向政策禁限领域。
5. 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合法经营状况说明、贷款期间信用状况证明、贷款提前结清/逾期等特殊情形的合规情况说明、同一笔贷款未重复享受贴息的书面证明等(均需加盖企业及金融机构公章)。
(三)审核兑付
1. 材料审核: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收到申请材料初审后,提交武夷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进行复核;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阳监管支局、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由合作金融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2. 资金兑付:审核通过后,武夷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需依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贴息资金足额拨付至合作金融机构指定的合规账户。合作金融机构收到贴息资金后,应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严格按规定管理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
(四)特殊情形
企业在贷款期间若被移出“白名单”,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需及时告知合作金融机构及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移出之日起,停止该企业享受新区“兴企贷”年化1%财政贴息政策;企业此前已产生且符合规定的未结算贴息款项,按规定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兑付。合作金融机构不再为该企业提供新区“兴企贷”信贷支持,且该企业不得再参与新区“兴企贷”白名单申报,直至重新符合全部认定标准并按程序重新纳入。如出现贷款逾期、挪用贷款资金等违规行为,自违规发生之日起,将立即停止享受本贴息政策,由合作金融机构主动向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申请核减相应贴息资金。对于已兑付的贴息资金,由合作金融机构负责依法追回,需自发现违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追回工作,及时返还至武夷新区管委会指定账户。合作金融机构为贴息资金追回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未按期追回贴息资金的机构,将暂停其合作资格并予以通报。
企业若需提前结清贷款,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报备。金融机构将按实际用款期限结算贴息,并在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向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提交贴息资金调整申请,按实际情况办理贴息资金相关手续。
六、监督管理要求
(一)强化贷款全流程合规化管理
合作金融机构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管规定及本细则要求,对新区“兴企贷”贷款的准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健全内控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审查与内部审计机制,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贷资金变相流入限制性、禁入性领域。对违规开展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将取消其合作资格。
(二)严格规范贷款资金使用用途
企业贷款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导向,仅可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合法环节,严禁违规投向房地产、股市、个人消费及其他政策禁限领域或项目,严禁用于置换企业存量贷款。已享受本贴息政策的存量贷款,其转贷、续贷业务不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三)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协同监管
建立由武夷新区管委会统筹推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阳监管支局协调联动、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配合落实的新区“兴企贷”工作推进机制。武夷新区管委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开展政策推广、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对于未按本细则要求落实办理时效、合规开展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由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按程序约谈其负责人,并在后续项目推送中做出相应调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阳监管支局严格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依法做好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服务,强化风险防控,守牢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国有实业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高效联动的融资担保平台,统筹下属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好担保配套服务,切实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质效。三方协同发力,将新区“兴企贷”打造为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兴企贷”白名单动态调整结果、贴息资金兑付明细、担保业务办理情况等核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全程公开透明。
七、附则
1. 企业“白名单”实行季度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前将告知拟退出企业并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调整结果以书面形式抄送合作机构并向社会公示。调整结果及时同步至合作金融机构、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若企业当季度在能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将自动退出“白名单”,并按规定停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2. 本细则施行每满一年,武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将年度贴息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按程序向武夷新区党工委汇报。
3. 本细则施行前已发放的新区“兴企贷”,按原政策执行至贷款到期。本细则由武夷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或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 新区“兴企贷”金融服务“白名单”企业申报表
2. 新区“兴企贷”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新区“兴企贷”金融服务“白名单”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行 业 | 主营产品 | |||||
|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上年度税收(万元) | 本年度贷款需求(万元) | ||||
| 贷款基本情况(贷款期限及用途) | ||||||
| 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白名单”优选条件情况概述) | ||||||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符合白名单认定条件,如有虚假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 |||||
|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附件2
新区“兴企贷”贴息资金申请表
| 类别 | 项目 | 填写内容 |
| 一、申请银行基本信息 | 银行全称(加盖公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经办网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二、企业基本信息(贴息垫付对象) | 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是否符合贴息政策 | □ 是 □ 否 | |
| 是否重复享受贴息政策 | □ 是 □ 否 | |
| 三、贷款及贴息核心信息(已垫付)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金额(万元) | |
| 贷款发放日期 / 贷款到期日期 |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 |
| 贷款年利率 / 贴息年利率(%) | ||
| 申请贴息周期 | 自____年__月__日 至____年__月__日 | |
| 已垫付贴息金额(万元) | ||
| 垫付日期 / 凭证编号 | ____年__月__日 | |
| 四、申请事项及承诺 | 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 |
| 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承诺条款 | 本银行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规,已垫付贴息,若违规自愿承担责任并退回资金。经办人签字 :____日期: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日期: ______ | |
| 五、附件清单 | 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 □ 齐全 □ 缺失 |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公章) | □ 齐全 □ 缺失 | |
| 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 □ 齐全 □ 缺失 | |
| 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 □ 齐全 □ 缺失 | |
| 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公章) | □ 齐全 □ 缺失 | |
| 银行计息台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公章) | □ 齐全 □ 缺失 | |
| 贷款用途合规性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 □ 齐全 □ 缺失 | |
| 其他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公章) | □ 齐全 □ 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