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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8:1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总结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有疑问或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写字楼4号楼

电话:0599-8888010

传真:0599-8888020

邮编:354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原则,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积极主动对社会公开相关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调整等信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南平”网站主动公开预决算、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13条,二级调研员邹忠林同志应邀接受“中国南平”网站专访,就“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未收到政府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3.平台建设情况。依托“中国·南平”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公众可通过登录网站检索、查阅、下载所需信息每季度按时向市档案、市图书馆报送纸质公开文件

4.政府公开信息管理情况。围绕局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积极主动对社会公开相关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调整等信息。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填写《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表》,并留档备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监督保障情况。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全局工作。积极发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努力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好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过程督导,确保按时、准确、依法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相关信息敏感性强,涉及保密工作需要,较多信息无法公开。

2022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积极围绕退役军人中心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中国·南平网站和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宣传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新动向、新成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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