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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工作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重要意义。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有利于推进全民国防教育,培育和厚植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家国情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兵教师”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政治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双拥创模、推动教育事业和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任务抓紧抓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建立南平市“兵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成人员,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兵教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调研,并将考评调研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以及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各地应参照建立健全“兵教师”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二、细化实化举措,突出工作重点

(三)积极引导并支持有从教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考取资质。市退役军人局依托福建师范大学、武夷学院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专项培训班,每年从各县(市、区)遴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5个月的专项培训,着力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

(四)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南平生源(非公费师范生)就读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及福建师范大学、武夷学院等教育部直属及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8所师范类高校,在学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本人申请且经考核合格,并经生源地教育局同意后,可纳入我市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五)落实报考教师岗位加分政策。严格落实《福建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优待政策,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最高加10分。

(六)积极招聘有从教资格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在每年教师公开招考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具有教师资格证但还未到公办学校任教的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类别等基本情况,并报送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在审批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安置在南平市且具备从教资格的退役军人。

)积极引导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名“三支一扶”支教岗或到中小学公益助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退役军人“三支一扶”支教岗位招募派遣工作。教育部门要引导当地重点中小学校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不少于2个公益助教岗位。退役军人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名“三支一扶”支教岗位;同时向学校择优推荐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正、有从教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选并发动各方力量支持公益助教,合力打造“兵教师”人才储备“蓄水池”。

)积极引导并支持优秀退役军人成为“兵教官”。各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要积极对接当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研学、户外拓展(军事体验)等机构,通过专项招聘、岗位推介等方式,鼓励退役军人到这些单位(机构)担任“兵教官”;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参加当地人武部门组织的军训教官集中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好、素质优的退役士兵军训教官队伍。教育部门要将吸纳退役军人较多或由退役军人创办的研学、户外拓展(军事体验)等机构优先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白名单”。

)鼓励前往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退役安置地为南平市的退役军人报考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公办中小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且担任音体美教师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退役军人部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上报省级财政进行保障,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补助3年”标准,落实工资性支出补助,提升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动力。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当地报纸、电台、官网、微信群及短信平台等媒介,多渠道宣传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任教的政策措施,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考。加大“兵教师”典型培育力度,在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时,拿出一定比例表彰“兵教师”。市退役军人局将联合市教育局、新闻媒体机构适时开展“兵教师”系列报道活动,挖掘培树先进典型,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努力营造退役军人从教育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

 

 

                  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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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有力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地,现联系我省工作实际,在严格遵照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相关内容基础上,再提出如下九条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定期召集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举行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解决问题。省退役军人厅、教育厅、人社厅定期对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调研,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以及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二、大力支持资质考取。省退役军人厅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等院校,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从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名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5个月的专项培训,着力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培训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实施。各设区市可参考省级做法,依托有条件的院校因地制宜开设专项培训班。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将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目录。

三、逐步扩充招生计划。省级层面,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有条件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参加统考并达到相关分数要求、符合录取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课程学习帮助。课程学习帮助可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实施。各设区市可参考省级做法,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逐步壮大退役军人师范生队伍,提升“兵教师”科班生比例。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四、精准实施定向补充。各设区市退役军人部门主动对接教育部门,精准掌握不同城镇乡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种类学科的教师岗位供需情况,不断丰富“兵教师”培养供给服务,促进“兵教师”队伍提质增量。

五、积极组织专岗招聘。各设区市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合理安排中小学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收集各地“兵教师”专岗招聘信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面向退役军人发布,及时打通供需信息传接链路。

六、创新实施人才储备。省、市两级退役军人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着力培养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且具备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打造“兵教师”人才储备“蓄水池”。池中退役军人平时优先推荐到当地中小学校,承担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军训组织任务,并纳入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按规定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鼓励前往欠发达地区任教。退役军人报考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报考急需紧缺岗位且报考人数不足的,可合理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仅划定成绩合格线;被录用担任音体美教师的,省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补助3年”标准,落实工资性支出补助,提升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动力。

八、积极落实跟踪培养。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各中小学校主动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师带徒”培养机制,安排本校优秀骨干和“兵教师”一对一结成对子,手把手全程跟踪做好教育教学业务传帮带,帮助尽快补齐短板、进入角色、发挥优势。教育部门在各级教师培训计划中,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学校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九、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介,多途径宣传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利好政策,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跟踪了解“兵教师”履职尽责情况,深入挖掘励志感人事迹,对作用发挥突出的,可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退役军人脱下军装、走上讲台、专心从教、立德树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九条措施中,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能力的专项培训经费和复学转专业的课程学习帮助费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最多参加其中1项且只能参加1次,由安置地所属的设区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纳入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涉及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音体美教师补助资金,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退役军人部门上报省级财政进行保障;涉及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按现有规定政策予以保障;涉及退役军人兼职教学活动、中小学生国防教育活动等工作经费,纳入主办学校年度经费统筹。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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