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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南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特编制《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
、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工作重点安排等。
    4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统计数据;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公开办”)将在南平市政府门户网站、机关政务公开栏和市图书馆上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在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方便群众查询。

    此外,如条件具备,对于重大政府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市图书馆公共查阅点、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南平市门户网站等处查阅政府信息;也可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南平市政府和市文广新局网站上下载《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直接向市文广新局公开办索要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市文广新局公开办

        话:0599-6092300

        真:0599-6092331

        箱:npwgxj@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大楼十一层

        编:353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电话或直接上门等形式索要《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好《申请表》向市文广新局公开办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文广新局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市文广新局公开办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有关业务科(室)办理,督促有关业务科(室)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受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