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侨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8〕12号)和省侨办《关于启动2018年普通高考“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符合条件的“三侨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至26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递交“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
请各县(市、区)外侨办按省考试院通知精神和省侨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2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启动“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工作,并于5月4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我办侨务科。
南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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