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监察室)
综合协调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日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省外办、侨办下达我市赴外交流和研修人员的选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外文翻译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或协助开展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调研,提供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出国管理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往返港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因公出国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其他厅级人员因公出国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审核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事宜;为本市因公出国、往返港澳人员申办护照及签证、通行证及签注;根据授权,办理电子护照资料;审核申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管理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在我市代表机构或办事处的中文雇员。管理或指导县(市、区)有关企业管理出国(境)证件;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往返港澳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监督违反外事纪律和制度的行为。
(三)侨务科(港澳事务科)
负责监督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保护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侨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侨资企业认定和“三侨子女”的有关工作;开展贫困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加强指导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推荐和协同做好人大、政协及有关团体归侨、侨眷代表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华文教育基地的工作,协助华文教师外派工作;协调、指导海外华裔青少年的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海外青少年二、三代工作和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重要人物、重点社团的联络、接待、团结友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重点社团负责人和知名人士回乡参观、考察工作;负责组织侨务出访工作,调查研究海外侨情动态;负责与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的联系和服务工作。承办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及重要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的工作;负责侨务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外的乡刊乡讯的管理工作;开展侨务对台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涉及外事、港澳、侨务的经济工作。认真履行港澳事务办有关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筹协调与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促进南平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知名人士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承担开展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推动我市与港澳重要的民间交往活动;负责办理港澳居民身份确认和其他相关事宜;承担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国际交流科(涉外安全科)
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承办我市邀请外国地方正、副省级或中央副部级官员以及前政要来访的报批事宜;负责指导和管理民间对外交往;负责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承担南平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授予外国公民、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荣誉称号和担任政府机构荣誉职衔的聘请的报批事宜;负责管理和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协调管理来访的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工作;协调外宣部门做好涉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在南平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在南平举办的国际活动;承办邀请外国人入境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外国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的年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负责处理我市重大的涉外事务和涉外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服务在南平外国人;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南平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